家庭幫傭
申請移工 ---- 外籍幫傭
工作內容: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資格規範:
◎ 本國人雇主資格
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4點者。
| 累計點數人員之條件與年齡 | 點數 |
|---|---|
| 年齡未滿 6 歲 | 6點 |
| 年齡滿 6 歲至未滿 12 歲 | 4點 |
| 年齡未滿 6 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 12 歲之罕見疾病者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 12 歲之身心障礙者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 12 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 12 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、離婚或喪偶 | 6點 |
| 年齡未滿 12 歲子女,符合無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、義務,經置監護人 | 6點 |
| 年齡未滿 12 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| 6點 |
| 年齡滿 12 歲至未滿 75 歲 | 不計點 |
| 年齡滿 75 歲至未滿 80 歲 | 1點 |
| 年齡滿 80 歲以上 | 2點 |
- 註1:每戶限聘 1 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- 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◎ 外國人雇主資格
應符合外資金額、上年度營業額、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、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、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(詳見下表):
| 資格條件 | 聘僱規範 | |
|---|---|---|
| 外資金額 | 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|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| 在新臺幣 2 億元以上 |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 |
| 上年度營業額 | 在新臺幣 5 億元以上 |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| 在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 |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 |
| 在我國繳納 綜合所得稅 |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| 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|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 25 萬元 | 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 |
| 符合年薪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,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,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。 | ||
| 曾任國外新創公司 之高階主管或研發 團隊核心技術人員 |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,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有成功上市實績。 | |
| 曾任創投公司或基 金之高階主管 |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,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實績。 | |
◎ 外國人資格:須符合以下條件
- 年滿 20 歲以上。
- 來臺工作前,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,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 6 個月以上。
註: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,並取得完訓證明。但曾於 5 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。
申請流程:
